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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淘市场 发布宝贝

更新日期:2024年【9】月【4】日

生效日期:2024年【9】月【11】日

卖家入驻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卡淘球星卡交易平台服务的合法经营实体(下称“卖家”)、卡淘球星卡交易平台(下称“卡淘”)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一、卖家的声明与保证

(一)卖家必须向“卡淘”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上海汇付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付支付”)认证所使用的银行卡账户名和“卡淘”账户姓名一致,以及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卡淘”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卖家进行联系。同时,卖家也有义务在相关注册信息实际发生变更时予以及时更新,否则卖家将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变更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二)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合法的主体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卡淘”相关服务。

(三)根据法律规定,从事网络交易活动的年交易额累计超过 10 万元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卖家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做出判断,如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应及时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形式。如不属于登记的情形,应当在卖家信息页面展示不需要办理市场登记的卖家声明。若卖家上传在卡淘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与现有经营主体信息不符,卖家应联系平台客服及时予以更新。

(四)其发布于“卡淘”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卡淘”平台的规则。

(五)其对其发布于“卡淘”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经营许可权。

(六)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与图文描述相符合的商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七)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八)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卡淘”的相关规则、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卖家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九)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卡淘”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卡淘”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卡淘”免责。

(十)其承诺接受“卡淘”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进行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卡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并根据本协议以及“卡淘”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卖家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十一)其承诺接受“卡淘”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卡淘”选择的第三方质检机构作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卖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检测费用由卖家承担。

(十二)其同意“卡淘”的交易模式,售出商品后,在消费者确认收货后,由“卡淘”根据《卡淘交易规则》约定的放款时间把销售额打入卖家的账户。

(十三)其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照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十四)其同意根据《物流服务须知》的要求使用“卡淘官方推荐”物流服务。

(十五)其入驻“卡淘”后,同意支付 1000 元作为卖家资格保证金并遵守以下收费及奖励标准。

1. 卖家收费标准:

1.1 上架费

卡淘针对一口价出售类型的商品收取上架费,上架费将从卖家的CHP账户中予以扣除。

一口价出售类型的商品有两种刊登周期可供卖家选择,分别为 7 天和 30 天。若卖家选择 7 天的刊登周期,则每一标商品收取 2 元的上架费;若卖家选择 30 天的刊登周期,则每一标商品收取 5 元的上架费。商品刊登周期届满后,卡淘将自动下架该商品。

卖家在一口价商品的刊登周期内主动下架该商品的,卡淘无需退还剩余期限对应的上架费;卖家在一口价商品的刊登周期内主动下架该商品后又再次上架该商品的,卖家需重新支付该商品的上架费。

1.2 交易手续费

卡淘针对每笔成功的订单以买家支付的该笔订单的总交易金额(包括货款、运费及税费等)为基准向卖家收取交易手续费,扣除交易手续费后的剩余交易款项将按放款时间发放至卖家的钱包。因“卡淘”仅就交易收取服务费用,并非商品销售主体,因此“卡淘”无法亦不支持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1.2.1 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

卡淘自2024年3月4日开始以每一个自然月为一个交易结算周期(举例: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下一个结算周期,以此类推),卡淘根据卖家每一结算周期的交易总额按下述规则计算下一结算周期卖家交易完件需收取的手续费:

注:因卖家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日的交易订单已根据卡淘原有规则进行结算,现有交易手续费费率计算规则自2024年3月4日开始生效。即卖家在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31日产生的已付款订单,适用根据2月份交易总额对应的手续费实际费率。

当期交易总额(人民币:元) 下一结算周期交易完件手续费实际费率(%)
交易总额 ≤ 60,000 5%
60,000 < 交易总额 ≤ 200,000 4.5%
200,000 < 交易总额 ≤ 300,000 4.2%
300,000 < 交易总额 ≤ 400,000 4%
400,000 < 交易总额 ≤ 500,000 3.8%
500,000 < 交易总额 ≤ 1,000,000 3.3%
1,000,000 < 交易总额 ≤ 3,000,000 3%
3,000,000 < 交易总额 ≤ 6,000,000 2.8%
交易总额 > 6,000,000 2.58%
  • 交易总额:当期实际完成支付的订单总额减去当期产生的所有交易退款的订单总额后的总金额。
  • 交易完件:指在结算周期内买家实际完成支付的交易订单。
  • 当月新认证为卖家的用户,则当期交易手续费费率为5%。
  • 每一结算周期首日0点-1点为卡淘系统维护时间,该时间段完成付款的订单适用上一结算周期对应的手续费实际费率。

1.2.2 交易手续费计算方式举例:

卖家卡小淘2024年4月认证成为卡淘卖家,则卖家卡小淘4月每笔已付款订单将按照5%的费率收取交易手续费。

卖家卡小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结算完成35万元的交易总额(订单已付款总额),根据规则,4月份交易总额超过30万元且不足40万元的,5月交易完件手续费的实际费率为4%,即卖家卡小淘在2024年5月1至2024年5月31日的每笔已付款订单均按照4%的费率收取交易手续费。

如卖家卡小淘其中一笔订单在2024年5月1日2点(处于结算周期首日0点-1点)完成付款,则该笔订单仍适用2024年4月份对应的手续费实际费率5%。

1.2.3 平台有权针对卖家每个周期中产生的待付款订单进行核查,对于卖家积压过多待付款订单而未做处理以及频繁造成交易退款的行为将视作交易异常行为,卖家或将面临暂停享受优惠交易手续费率、取消卖家资格等后果。

二、消费者保障

在卖家通过“卡淘”发布商品信息以及与买家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卖家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一)“如实描述”义务:指对上传于“卡淘”的商品信息进行如实描述,并对描述的商品信息(如来源、品质等)负有举证责任。

(二)“遵守承诺”义务:指卖家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买家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协议、“卡淘”相关规则、“卡淘”服务协议以及网络店铺、商品详情页面等方式向买家作出的承诺。

(三)“正品保障”义务:指当买家购买卖家在“卡淘”出售的商品,在收到货物后,如买家认为该商品涉嫌假冒(包括盗版)商品或非原厂正品且买家与卖家协商未果的前提下,买家在“卡淘”指定期间内发起针对卖家的维权,申请消费者保障赔付时,如“卡淘”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卖家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退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承担维权所涉商品所有物流费用。

三、消费者保障责任及处理

(一)卖家明确了解并同意卖家是消费者保障的责任主体。当发生本协议前述卖家应当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情形时,卖家应保证买家的消费者权益。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要求,卖家应积极处理。

(二)卖家同意当“卡淘”受理买家提出的消费者保障维权申请时,卖家应积极配合,在“卡淘”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买家交易的商品不存在买家提出的问题或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

四、“卡淘”的权利和义务

(一)“卡淘”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卡淘”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卖家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二)对卖家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卡淘”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卡淘”有权对卖家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卖家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或对卖家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等处理。

(四)“卡淘”抵制利用平台漏洞恶意刷单、套现的行为,“卡淘”一旦发现用户存在上述行为的,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关闭交易订单、封禁用户账号、或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五)“卡淘”有权针对卖家每个结算周期中产生的待付款订单进行核查,对于积压过多待付款订单而未做处理以及频繁造成交易退款的卖家将视作交易异常的卖家行为,卖家或将面临暂停发放卖家奖励、卖家资格的关闭等后果。

五、卖家资格的取消

(一)卖家个人账户中没有未完成订单且没有尚未解决的交易纠纷等待处理,卖家可以申请取消卖家资格;

(二)卖家取消卖家资格后,自卖家资格取消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无法以同一账户申请卖家资格(即认证成为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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